泰兴市泰通智慧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询价人(以下简称“询价人”),拟对泰兴市玉园路停车场施工监理项目进行询价(以下简称“本项目”),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监理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泰兴市玉园路停车场施工监理项目
二、资金来源:自筹
三、询价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78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9.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19.9平方米,机动停车位150辆(普通停车位130辆、无障碍停车位4辆、充电停车位16辆),非机动车停车位(充电)103个。
2、询价内容:泰兴市玉园路停车场施工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阶段监理服务。
3、时间要求:暂定100日历天(与实际施工期同步)。
四、本项目的限价及支付方式: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7.96万元。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进场预付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余款待取得审计报告后一次付清。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或[市政工程乙级] (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泰州市域外无在监工程。
注:以上在监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4、投标人或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3)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有严重失信行为自曝光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但在信用中国等政府网站仍在公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6)其他: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标方法:
1、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进入报价评审。
2、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依次进行评审,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开标时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60%的报价为无效报价,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3、资格评审和报价评审均合格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情况,则由业主代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
七、询价文件的获取及开标相关事宜:
1、项目现场踏勘:如需进行现场踏勘,由报价人自行组织前往;
2、询价文件的领取
凡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本次询价的报价人,应在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0日17时前(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将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确认回执函(附件一)、公司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询价文件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未报名或报名逾期的不予受理。
3、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报价文件必须在上述截止时间送至泰兴市济川南路218号(香榭湖西停车场)101室,收件人:周莹,电话:15195296901。
4、发包人定于2023年3月21日9时30分在泰兴市济川南路218号(香榭湖西停车场)一楼5号会议室举行询价会。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6、联系人:周莹 15195296901。
本询价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泰兴市泰通智慧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附件一:
泰兴市玉园路停车场施工监理项目
询价报名信息确认回执函
致:泰兴市泰通智慧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认真研究了本次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我方决定报名()参加,()不参加本次泰兴市玉园路停车场施工监理项目询价。
特此确认。
确认人: (盖单位章)
2023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请将填好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本项目的《报名信息确认回执函》扫描,务必在2023年3月20日17:00前(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不接收其他方式确认回执函。未发送确认回执函或者逾期收到的确认回执函的,视为不参加本次询价。
2、报名信息确认请在()参加()不参加选项前打√即可。